我公司對消防設計圖紙進行審核工作中,發現水箱的設計容易出現以下幾個方面的錯誤,應加以注意。
一、將增壓水泵出水管作為玻璃鋼水箱的出水管
消防技術規范規定,*不利點消火栓靜水壓力不應低于0.07Mpa,*不利點噴頭的工作壓力不應低于0.05Mpa。在實際設計中,玻璃鋼水箱往往需要設置增壓水泵來滿足壓力要求。有些設計人員將增壓水泵出水管作為玻璃鋼水箱的出水管,這是非常錯誤的做法。這是因為,設置增壓水泵的主要目的是在火災初期消防水泵啟動前,滿足消火栓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水壓要求,其出水量對消火栓給水系統不應大于5L/s,對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不應大于1L/s,顯然大大小于規范要求的室內消防用水量,不能滿足撲救初期火災水量的要求。所以,在屋頂設置的增壓水泵,應在增壓水泵出水管一側設旁通管,出水流量不應小于撲救初期火災需要的用水量。
二、將玻璃鋼水箱的出水管從報警閥后管道接入
有些設計人員將玻璃鋼水箱的出水管直接接入自動噴淋系統的頂層給水管道(報警閥后),看似符合壓力、流量要求而且節約管材,其實這是錯誤的做法。這是因為玻璃鋼水箱的出水管從報警閥后管道接入,水箱中的水將不通過報警閥而直接進入系統管網,使得噴頭動作后,報警閥后的管道水壓長時間保持很高,延緩了壓力開關動作,水力警鈴不能及時報警,水泵遲遲得不到啟動,故《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明確要求,玻璃鋼水箱出水管應從報警閥入口前管道連接。
三、未將玻璃鋼水箱設置在建筑物*高部位
有些局部為鋼結構屋頂的大空間建筑物,如影劇院的舞臺等,設計人員將玻璃鋼水箱設置在建筑物承重能力相對較好的鋼筋混凝土結構中間層,但低于*不利點噴頭的高度,提高增壓水泵的揚程,以滿足*高點噴頭的工作壓力要求。設計人員的想法是,規范說明玻璃鋼水箱可設增壓水泵來滿足*不利點消火栓和噴頭的壓力。其實這是對玻璃鋼水箱涵義的錯誤理解,使玻璃鋼水箱成了中間水池,不能依靠重力向消防系統管道供水。
四、玻璃鋼水箱出水管道未設置單向閥
有些設計玻璃鋼水箱采用消防管道供水或消防水泵供水經過玻璃鋼水箱再流入消防管網。這些做法減小了消防管網的壓力,不能保證充分發揮消防設備的作用,所以應采用生活管道向玻璃鋼水箱供水,并在玻璃鋼水箱的出水管上設單向閥,以阻止消防水泵的供水進入玻璃鋼水箱。
五、一律采用氣壓水罐代替玻璃鋼水箱
有些多層建筑物屋頂為鋼結構承重構件,設置保溫水箱比較困難,設計人員通常會考慮采用氣壓水罐。